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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 《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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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基本信息
  • 注册名称: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GUANGDONG CHANT GROUP INC.
  •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号
  • 注册资本:人民币 741,955,382元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股票简称:长青集团
  • 股票代码:002616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成为低碳、环保及循环利用产业中的标杆企业,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中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 经营范围: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股份发行与管理

  • 股份发行: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 股份增减和回购: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或减少资本,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 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股东权利: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
  • 股东大会职权: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

  • 董事会

  • 董事会组成:由 5至 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组成人数的 1/3。
  • 董事会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

  • 监事会

  • 监事会组成: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
  • 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利润分配: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 审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合并、分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解散和清算: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 信息披露: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正当披露。

  • 章程修改

  • 修改程序: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根据章程规定召集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修改方案应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 附则

  • 生效日期: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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