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阅张华女士、童孝勇先生、包旺建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培训证明,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张华女士、童孝勇先生、包旺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