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419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3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842,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404,510.6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7,437,689.33 元。募集资金于 2024年 1月 8日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30Z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784.5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 --- | --- | --- | --- | --- | | 1 | 年产 100万台嵌入式冰箱等冰箱产品项目 | 19,267.50 | 15,582.78 | 80.88% | | 2 | 冰箱零部件自制能力提升项目 | 6,333.68 | 1,119.98 | 17.68%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642.59 | 7,556.42 | 64.9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500.00 | 8,525.35 | 100.30% | | 合计 | - | 45,743.77 | 32,784.53 | 71.67%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