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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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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于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会议通知》。
  3.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00如期在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允松主持。
  4.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会议出席人员资格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7.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702,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26%。

  8. 本次股东会议案

  9.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1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3.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4.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34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478%;反对股数25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89%;弃权股数1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533%。
  16.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33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861%;反对股数26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785%;弃权股数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354%。
  17.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33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832%;反对股数26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815%;弃权股数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353%。
  18.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33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850%;反对股数26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797%;弃权股数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353%。
  19.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34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478%;反对股数25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89%;弃权股数1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533%。
  20. 结论意见

  21.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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