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2月7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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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14:00在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单继宽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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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9,387,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650%。
-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12,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7%。
- 中小投资者共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2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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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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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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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245,059,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36,939股,占0.0151%;弃权2,414股,占0.0010%。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1 《关于选举蒋仁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245,005,096股,占99.9616%;中小投资者同意5,629,514股,占98.3562%。
- 2.02 《关于选举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245,004,098股,占99.9612%;中小投资者同意5,628,516股,占98.3387%。
- 2.03 《关于选举李春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245,004,098股,占99.9612%;中小投资者同意5,628,516股,占98.3387%。
- 2.04 《关于选举刘力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245,004,137股,占99.9612%;中小投资者同意5,628,555股,占98.3394%。
-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1 《关于选举陈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245,004,091股,占99.9612%;中小投资者同意5,628,509股,占98.3386%。
- 3.02 《关于选举胡耘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245,004,092股,占99.9612%;中小投资者同意5,628,510股,占98.3386%。
- 3.03 《关于选举崔萱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245,004,089股,占99.9612%;中小投资者同意5,628,507股,占98.3386%。
- 4.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4.01 《关于选举范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同意245,004,088股,占99.9612%;中小投资者同意5,628,506股,占98.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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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