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心脉医疗: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25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onathan Chen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 和下午13:00至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至15:00。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7名,代表股份 51,893,68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5276%。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