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稽核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职责。 -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第十二条:审计稽核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书面资料。 -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稽核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 -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 - 第十九条:审计稽核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章 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规程 - 第二十七条: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应当在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与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 第二十八条: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后,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度及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 第二十九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 第三十条: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章 附则 - 第三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第三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