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 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公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允性和关联人回避表决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 第四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 第五条: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其控制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 - 第六条:特定情况下,受同一国有资产控制的法人不形成关联关系。 - 第七条: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 第八条:过去或未来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视为关联人。 - 第十条: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 - 第十二条: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分为公司总裁、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会三个层级。 -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编制关联交易公告。 - 第十六条:董事会在审查关联交易时需考虑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 第十七条: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董事会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 第二十条: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 第二十一条:非关联董事出席人数不足三人时,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章 股东会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 第二十三条: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 第二十四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六章 关联交易定价 - 第二十六条: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 - 第二十七条: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
第七章 关联交易的披露 - 第二十九条:关联交易披露范围包括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净资产0.5%以上的交易。 - 第三十条: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 - 第三十三条: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交易标的、定价政策等内容。 - 第三十五条: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在董事会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条:公司控制或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