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设置监事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4日,授予价格为8.62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