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振家居”或“公司”)委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其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主要内容: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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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亚振家居不存在需要解散清算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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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的情形。
-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将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 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骨干人员,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股东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亚振家居A股普通股股票。
- 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分配权益至持有人。
- 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8.538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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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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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 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 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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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聘请本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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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 公司已按信息披露要求公告了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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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召开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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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亚振家居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依法实施。
-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