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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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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1.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 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和预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长期盈利能力,改善资本结构,夯实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 公司就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6.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工作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8. 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 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10. 经审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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