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光新材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5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3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6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38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64.3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50.4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3.85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