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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补充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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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8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5)(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计划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目前总股本的0.61%(即4,695,500股),且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1.23%(即9,391,100股。如果增持计划完成前,公司因回购等原因导致股份总数减少,则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减少后的股份总数的1.23%)。

公司今日接《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补充通知》,因专项贷款需体现增持金额,现就后续增持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烟台国丰计划自2024年12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目前总股本的0.61%(即4,695,500股),且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1.23%(即9,391,100股)。以12月24日前5个交易日均价11.59元测算,增持金额不低于5,442万元(含),不超过10,884万元(含);公司因回购等原因导致股份总数减少,则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减少后的股份总数的1.23%。如果因股票价格波动导致增持金额上下限与增持股份数量比例上下限不一致的,以增持股份数量比例为准。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动。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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