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英洛华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 2024年 12月 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4日下午 15:00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96号公司办公楼 A21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12月 2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2024年 12月 24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562人,代表股份数为 38,848,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562人,代表股份数为 38,848,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1%。上述股东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公司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37,091,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5.4776%;反对1,515,600股,弃权241,3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7,091,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76%,反对1,515,600股,弃权241,300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 《公司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37,446,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3911%;反对1,164,500股,弃权237,5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7,446,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11%,反对1,164,500股,弃权237,500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