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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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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792.1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5,372,52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318,420.3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8,054,105.69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2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募投项目累计使用 71,744.2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13,640.6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余额 172.29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事项,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在每次投资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预计收益等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 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存款类产品、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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