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6 证券简称:乐惠国际 公告编号:2024-054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待法院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00万欧元以及自 2022年 11月 16日以来高于基准利率 9 个百分点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 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近日,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惠国 际”)收到了象山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来自德国明斯特地方法院的起诉书(档案编 号 014 O 141/2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背景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Finnah Packtec GmbH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德国子 公司 Finnah Packtec GmbH(以下简称“德国芬纳赫”)作为债务人向法院申请 破产清算,详细内容见公司 2019年 12月 28日披露的《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 Finnah Packtec GmbH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2)。
2020年 1月 15日,子公司德国芬纳赫因资不抵债向明斯特法院地方法院提 出破产申请而进入破产程序,德国芬纳赫尚有部分因经营期间产生的各类债务, 因此,相关债权人向财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据起诉状资料显示,截至 2023年 2 月 7日,相关债权人向财产管理人共申报了 6,580,141.14欧元的债权。同时, 财产管理人发现乐惠国际在并购德国芬纳赫时为其出具了安慰函(安慰函为一种 支付承诺书,类似国内的担保文件)。由于德国芬纳赫资不抵债,德国芬纳赫的 债权人委托财产管理人根据安慰函向乐惠国际提出索赔诉讼。
二、本案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德国芬纳赫(破产债务人)的债权人 被告: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理机构:德国明斯特地方法院 (三)诉讼请求: (1)判决支付给原告 1,000,000欧元,另支付 2022年 11月 16日以来高于 基准利率 9个百分点的利息。 (2)若采取书面预审程序,申请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 331条第三款的法 定前提条件时作出缺席判决。 (四)事实与理由 破产债务人于 2020年 1月 15日向明斯特法院地方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启破 产程序,截至 2023年 2月 7日破产表格上总共申报 6,580,141.14欧元的债权。 被告在 2018年 1月 1日并购破产债务人时,向其出具了一份一般性支付承 诺即安慰函,被告人对此承担义务:“最早到 2019年 12月 31日,直接承诺给 德国芬纳赫,维持融资信用机构的受益人为德国芬纳赫的保函,以便其可以支付 当前以及将来的应付债务。”原告有权根据安慰函所产生的诉求从被告处得到 6,580,141.14欧元的款项,尤其是该安慰函未曾有效地在 2019年 12月 31日解 除。 经统计,对破产债务人的财产展开的破产程序的申报共有 6,580,141.14欧 元,确认金额 1,317,141.14欧元。出于成本和风险的原因,原告先对金额 1,000,000欧元的部分款项提出诉求,并保留增加到全部款项的权利。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收到起诉状后,公司高度重视,将聘请专业律师应诉。 2020年 3月,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向德国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因 MAX和 NSM(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严重 违反了《股权出售购买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 MAX和 NSM共同或单独 向申请人支付 950万欧元以及利息等 4项请求。2020年 6月,公司收到德国仲 裁机构发来的被申请人 MAX和 NSM的答辩和反请求,要求公司向 MAX支付 3,973,750.00欧元以及利息等 4项反请求。2022年 4月,公司收到德国仲裁机构 作出的《最终裁决书》。仲裁庭驳回了申请人的请求,并要求申请人向被申请人 支付 4,623,750欧元的赔偿金及利息、630,000欧元的法律费用和开支的补偿以及 199,355.77欧元的仲裁费用;仲裁庭暂时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 2,247,138.47欧元的损失分担请求。2023年 3月,MAX和 NSM向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2年 10月,公司向德国仲裁机构提交新的仲裁申请并被受理。由于公司 收购的目标公司在 2018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触发《股权出售购买转让协议》 损失分担的相关条款,公司请求仲裁庭判决 MAX和 NSM根据协议的约定分担 损失 2,247,138.47欧元、利息以及仲裁费用和律师费。 德国时间 2024年 8月 7日,公司与 MAX和 NSM就两次仲裁(包括 2020 年第一次仲裁的执行程序)达成了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公司向 MAX支 付 450万欧元,双方终止仲裁、执行程序。截止 2024年 9月,《和解协议》履 行完毕,2020年第一次仲裁(包括执行)和 2022年第二次仲裁的相关法律程序 全部终结。 截至 2023年 2月 7日,本案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共计 6,580,141.14欧元,其 中 MAX公司申报的债权为 4,773,710.13欧元。鉴于 2024年 9月公司与 MAX和 NSM已达成和解,和解协议已经解决部分的债务可以剔除,但具体金额需要公司 律师介入调查后才能初步确定。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序 号 原告/ 申请人 被告/被申 请人 案由 收到受 理通知 的时间 涉案金 额(万 元) 诉讼(仲裁)主要 请求 案件进展 阶段 1 叶长智 仟亿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熊猫 精酿(安顺) 酒业有限公 司、乐惠国 际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2023 年 11 月 8日 147.18 1.判令仟亿建设支付 工程款 147.18万 元及违约金、利息 等;2.判令熊猫精酿 和乐惠在未付工程 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2024年 4 月 1日安 顺市中级 人民法院 作出二审 判决,维持 一审乐惠 国际不承 担责任的 判决。 2 宁波鲜 啤三十 公里科 技有限 公司 即刻(哈尔 滨)啤酒酿 造有限公 司、即刻鲜 (上海)啤酒 酿造技术开 发有限公 司、即刻(长 春)啤酒酿 造有限公 司、福建武 夷兴华实业 有限公司 侵害 外观 设计 专利 权纠 纷 2024 年 5月 11日 1016.86 1.判令四被告停止制 造侵权产品;2.判令 被告一和被告二停 止销售、许诺销售 侵权产品; 3.判令四 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1000万元;4.判令四 被告赔偿为制止侵 权行为支付的合理 费用 168,626.52 元;5.判令四被告承 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审理 中
五、报备文件 《起诉书》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