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事项:公司与宏润建工及其背书票据的出票人星界置业达成协议,以宏润建工和星界置业拥有处置权的房产等资产作价1,499.25万元,抵付宏润建工应付公司同等金额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管理层对上述债权债务重组事宜履行相关协议的签署、具体资产变更等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重组收益预计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最终损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尽快收回应收账款,根据客户资产和经营情况接受客户以房产抵偿货款的形式尽快收回货款,尤其是账龄较长和回收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以降低公司应收款项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重庆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重庆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20364798XE - 注册地址:重庆市合川区瑞山西路3号 - 成立时间:1981年6月16日 - 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合川区瑞山西路3号 - 法定代表人:张健 - 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股东:夏皲持有70%股权、陈本伟持有30%股权 - 主营业务: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贰级;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叁级;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叁级。
(二)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345904160E - 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富城路88号4幢附54号 - 成立时间:2015年7月22日 - 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富城路88号4幢附54号 - 法定代表人:赵久富 -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股东: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6%股权、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2%股权、重庆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2%股权 -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代理;楼盘销售代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初步涉及的标的资产为宏润建工和星界置业拥有处置权的房产等资产,具体标的以实际抵付的房产等资产为准。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 定价情况及依据:本次债权债务重组的资产定价原则是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资产价格规定,或是市场公允价值。 - 定价合理性分析:受房地产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下行的影响,公司接受客户以房产等资产抵偿货款的形式尽快收回货款,尤其是账龄较长和回收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双方根据现阶段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发展情况,参照当地相关房地产等资产价格情况,或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定价,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宏润建工《以房抵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方:重庆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乙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3. 乙方以甲方为被告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诉讼涉及的商品混凝土货款合计7,735,168.55元。该案已判决生效。 4.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合计八套房屋总价值8,131,908.00元,作价7,735,168.55元向乙方抵付欠款,其他诉讼涉及费用予以免除,由乙方自行承担。 5. 违约责任:甲方应保证签订本协议时涉及的全部抵款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但乙方申请人民法院查封的除外。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协调全部抵款房屋的产权人或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与乙方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导致未将全部抵款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仍应按照判决书履行支付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及乙方指定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以物抵债协议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二)拟与星界置业签署的《以房(车位)抵款协议》之主要内容 1. 甲方: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 2. 乙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3.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兑付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合计6,366,359.37元以及宏润建工转让的债权833,640.63元,合计7,200,000元。 4.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合计二十五套房屋以及二十五个车位总价值7,195,290.00元,作价7,200,000元向乙方抵付欠款。 5. 违约责任:甲方应保证本协议涉及的全部抵款房屋及车位不存在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但乙方申请人民法院查封的除外。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与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或未将全部抵款房屋及车位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债权债务重组形成的重组收益均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公司重组收益预计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最终损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公司根据市场整体发展情况,通过以房屋等资产抵付商品混凝土货款的方式收回账龄较长或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款项回款不确定性风险,提升资金周转及运营效率,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债权债务重组符合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协议签署、资产过户手续等事项,并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