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102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 12月 23日,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到期注销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 2023年 11月 28日至 2024年 11月 27日。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794,580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
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 2023年 11月 9日至 2024年 11月 8日。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29.70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
公司拟对以上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到期注销的议案》审议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注销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未违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