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未违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首次授予部分注销情况: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794,580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90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794,580份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部分注销情况: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8日。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97,000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297,000份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