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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基股份: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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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2月7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162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4,24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2,2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6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8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63,984,300股同意,181,400股反对,77,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410%;反对1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58%;弃权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32%。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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