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卓越新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3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因公司聘请华福证券担任2024年度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英大证券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英大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福证券承接。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华福证券、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募集资金总额:1,287,900,000.00元 - 扣除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00,896,220.75元
《三方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账号13700101046666664,初始存放金额561,000,000.00元,截止日余额16,942,092.93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账号13700101048888886,初始存放金额175,000,000.00元,截止日余额51,990.12元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账号171010100160188888,初始存放金额478,528,301.89元,截止日余额33,523,590.50元
《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 甲方(公司)已在乙方(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丙方(华福证券)作为保荐人,负责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丙方有权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 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 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丙方。 -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