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2022年 3月 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2年 3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2年 3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年 3月 21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6.26元/股,授予 134名激励对象 2,14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2022年 12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 2022年 12月 5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52名激励对象 3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4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921.60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以及辞职等原因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因此公司将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经审计,公司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 29.62亿元,公司 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 29.55亿元,2022-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 59.17亿元,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要求。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不含离职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为 494.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作废 396.90万股,预留授予作废 97.50万股。
2、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18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上述 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27.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921.60万股,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