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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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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3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盈联”)的发展,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浙江盈联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号:永康2024年人保字0647号,对应借款合同号永康2023年人借字0479号的贷款展期,展期合同号永康2024年展字0001号。担保金额不超过1,987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捌拾柒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浙江盈联为公司控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且不属于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浙江省江南云一路11号 4、法定代表人:刘泽刚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日 7、经营范围:钴、铜制品(不含放射性产品)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金属加工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及配件、有色金属材料(不含危险物品)批发、零售。 8、与公司关系:为控股公司天津茂联之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度|||2024年 9月 30日/2024年第三季度|| | ---|---|---|---|---|---|---| | 项目|(经审计)|(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 资产合计|310,687,043.61|310,687,043.61|310,687,043.61|227,396,397.47|227,396,397.47|| | 负债合计|278,879,691.18|278,879,691.18|278,879,691.18|203,574,358.03|203,574,358.03|| | 所有者权益合计|31,807,352.43|31,807,352.43|31,807,352.43|23,822,039.44|23,822,039.44|| | 营业收入|509,549,983.80|509,549,983.80|509,549,983.80|13,722,812.13|13,722,812.13|| | 净利润|-19,685,225.94 -5,768,855.94|-19,685,225.94 -5,768,855.94|-19,685,225.94 -5,768,855.94|-19,685,225.94 -5,768,855.94|-19,685,225.94 -5,768,855.94|-19,685,225.94 -5,768,855.94| 10、经查询,浙江盈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名单。

三、公司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 2、主合同债务人: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 3、乙方(保证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壹仟玖佰捌拾柒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浙江盈联为公司控股公司天津茂联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浙江盈联提供担保,对其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鉴于天津茂联股东较多,本次被担保方其他间接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其主要原因系天津茂联第一大股东宁波源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数较多,达成一致意见在实操中存在一定困难,且部分金融机构在开展授信业务中不认可有限合伙企业的担保措施,其他自然人股东受限于个人资金实力等原因,亦无法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更高。浙江盈联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该事项有利于支持浙江盈联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31,360万元(包含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83,862.94万元的180.22%。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28,3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78.6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7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77,74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6.68%。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7,74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6.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0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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