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丝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事务所KING&WOOD MALLESONS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丝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丝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同意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丝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024年12月7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福年广场B4栋108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萌迪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2月23日上年9:15-下午15:00。
出席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持有人代理人共2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19.930张,代表本期公司未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1,993,000.00元,占公司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的0.8322%。参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网络投票的持有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1,750 张,代表本期公司未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175,000.00元,占公司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的0.0731%。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21.28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98.1550%;反对票7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3229%;弃权票33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5221%。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