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32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8人,代表股份293,570,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72%。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20人,代表股份64,736,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6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川发兴能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87,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25%;反对1,282,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6%;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2、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川发兴能60%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444,5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18%;反对1,357,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0%;弃权1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1%。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3.01 新筑交科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290,998,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1%;反对2,403,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6%;弃权16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3.02 新筑交科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291,061,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3%;反对2,358,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3%;弃权1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3.03 新筑交科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291,057,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2%;反对2,358,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3%;弃权15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3.04 新筑交科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291,057,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2%;反对2,358,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3%;弃权15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3.05 新筑交科向成都农商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290,967,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35%;反对2,358,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3%;弃权24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3.06 长客新筑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291,057,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2%;反对2,358,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3%;弃权1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3.07 长客新筑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291,057,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2%;反对2,358,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3%;弃权1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4.01 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291,057,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2%;反对2,358,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2%;弃权1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4.02 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291,021,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9%;反对2,394,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5%;弃权1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43,5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22%;反对2,506,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7%;弃权18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王勉律师、罗楷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