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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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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2024年5月7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或“申请人”)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朝阳国资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2024年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2024)京01破申469号之一《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4年11月22日,东方园林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77号《决定书》,裁定受理东方园林破产重整,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4年12月3日,东方园林和管理人分别与国联基金联合体及国联产投发起设立的专项重整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认购东方园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年12月4日,管理人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由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管理人召集并定于12月20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前述事项进行表决,同日公司公告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重整计划(草案)》及《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2024年12月23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2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4.4.2条的相关规则,东方园林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结合重整方案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方园林重整的财务顾问,经审慎研究后认为,东方园林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结合其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重整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预留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2. 转增股份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金额=抵偿公司重整债务转增股份数 1,513,860,113股 * 股票抵偿价格 3.96元/股 = 5,994,886,047.48元。

  3. 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合计为 794,000,000.00元。

  4. 转增后总股本数为 5,999,322,117股。

  5. 本次重整东方园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转增股份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金额 5,994,886,047.48元 + 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 794,000,000.00元) / (抵偿公司重整债务转增股份数 1,513,860,113股 + 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1,100,000,000股 + 预留的转增股份数 700,000,000股) = 2.05元/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东方园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2.05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东方园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2.0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园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东方园林重整方案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存在明显差异。根据相关规定及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特申请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针对上述不同情况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的调整,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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