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骏亚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股份:
发起人: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持股 14,512.5万股,占比 96.75%)、深圳市长和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87.5万股,占比 3.25%)
股东和股东会: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的财务等职权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修改章程:
公司因《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等情况,应当修改章程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