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百洋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12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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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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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的基本情况
- 授予日: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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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内容:百洋股份本次以2.44元/股的价格,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889.2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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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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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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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内容与《激励计划》的规定一致,公司书面承诺将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