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 总则:
- 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能力,确保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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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负责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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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含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制订基本管理制度、修改公司章程、管理信息披露、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听取总经理工作汇报、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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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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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相关人员的职权:
- 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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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会议、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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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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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总经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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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的议事和表决程序: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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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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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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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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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 董事会决议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决议文件上签名。
- 决议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应到和实到董事人数、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审议并投票表决的议案内容及表决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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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做出决议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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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