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4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控制公司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 第四条: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因素辨认、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基本要素。 - 第六条: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 第七条:公司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 - 第八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经营活动中的多个业务循环,包括销货及收款循环、采购及付款循环、生产循环、固定资产循环、货币资金循环、关联交易循环、融资循环、投资循环、研发循环、人事管理循环等。 - 第九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还包括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及对附属公司的管理制度等。 -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 第十一条:公司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内部控制制度还应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 第十二条:公司全面实行内部控制,并随时检查,以应对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 第十三条: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 第十五条:公司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 第十六条:公司完善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 第一节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 第十七条:公司执行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 第十八条: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建立控制制度、协调经营策略、制定监督管理政策、报告重大事项、报送重要文件、定期分析月度报告、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等。 - 第十九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逐层建立对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 第二十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稽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一条:公司比照对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的制度,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第二十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 第二十三条:公司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 第二十四条:公司确定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要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 第二十八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 - 第三十条: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 第三节 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严格做好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 -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掌握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 第三十三条:公司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按项目预算投入资金投资项目。 - 第三十四条:公司要跟踪项目进度和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 - 第三十五条: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要跟踪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 第三十六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要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第四节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第三十七条: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 第三十八条:公司履行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 -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审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品交易。 - 第四十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品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 - 第四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要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 - 第四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要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 第四十三条:公司审计部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 第四十四条:公司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 第四十五条: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第四十六条: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就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审计报告。 - 第四十七条:如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针对所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 第四十八条: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并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 - 第四十九条:公司审计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 第五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