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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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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媒体上刊登。
  3. 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召开。
  4.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至15:00。

  5.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669,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0303%。
  7.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8.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9.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表决结果:同意82,615,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54%;反对46,190股,占0.0559%;弃权7,227股,占0.0087%。
  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21,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0%;反对46,190股,占0.7134%;弃权7,227股,占0.1116%。

  12. 结论意见

  13.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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