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公告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内容。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14点30分在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8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7149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88%。以上股东均为截至2024年12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