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14:00在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2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所持股份总数408,376,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533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51人,共计持有公司85,323,01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49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