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12月修订))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第一条:修订后增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作为依据。
第四条:修订后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改为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八条:修订后将“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改为“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
第九条:修订后增加了“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修订后将“单独或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改为“单独或合并持股 1%以上的股东”。
第二十八条:修订后增加了“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和“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履行职务”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修订后增加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内容无实质性修改,无实质性修改内容包括根据最新《公司法》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以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等修改,因不涉及实质性修改及修改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上述修改最终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