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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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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4日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定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和参加方式等内容。

  2. 2024年12月20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一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至2024年12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军先生主持。

  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2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7,271,38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6.1626%。

  6.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241,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 1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 14,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241,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 1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 14,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9.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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