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
-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12月4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和《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 2024年12月5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刊登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 会议现场于2024年12月20日10点30分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35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副董事长聂玉中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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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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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 出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402,其中A股股东400人,H股股东2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55,438,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40640%。
- 出席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400,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27,730,511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9602%。
- 出席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2,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7,707,036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4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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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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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及结果: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修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签署《综合服务协议》、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修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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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修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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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