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确保关联交易公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控制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 第三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情形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 - 第四条: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 - 第五条: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保持公司独立性等原则。 - 第六条: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 第七条:关联董事包括为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等。 - 第八条:关联股东包括为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等。
第三章 关联人报备 - 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告知公司与其存在的关联关系。 -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应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 - 第十二条:公司应及时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 第十五条: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分为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会三个层级,具体审批权限包括交易金额、审计报告等。 - 第十六条:关联人在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时应采取回避措施,包括不参与表决、不干预公司决定等。 - 第十七条:特定情况下,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披露 - 第十八条: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关联交易披露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第十九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时,应按类别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或修改,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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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