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佳驰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基本信息
- 注册名称: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西段288号
- 邮政编码:611730
-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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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时间: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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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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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与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与销售;磁性材料生产与销售;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与零售;金属材料制造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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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
- 发行股票4,0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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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
- 邓龙江:8055万股,22.3750%
- 梁迪飞:4185万股,11.6250%
- 重庆文琮迎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33.6万股,9.2600%
- 谢欣桐:2992.5万股,8.3125%
- 成都佳科志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663.325万股,7.3981%
- 谢建良:2430万股,6.7500%
- 成都佳创众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85万股,6.6250%
- 邓博文:2137.5万股,5.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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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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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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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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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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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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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供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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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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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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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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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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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特别条款
- 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