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达医疗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集,并于2024年12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89号星荟中心1座8楼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1,104,0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6284%。其中,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2,268,518股;网络投票股东6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35,575股。中小投资者股东6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35,675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