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 2316号。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珠江股份董事会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珠江股份董事会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珠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11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志瑜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15:00。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4.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5. 《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76人,持有及代表的股份353,766,374股,占珠江股份股份总数的41.45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5,567,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股份总数的97.68%;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1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99,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股份总数的2.32%。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53,157,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反对45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弃权15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7,619,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51%;反对574,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5%;弃权162,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52,369,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1%;反对1,249,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1%;弃权147,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同意353,06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7%;反对524,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弃权179,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7,729,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2%;反对484,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9%;弃权142,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9,120,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99%;反对4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0%;弃权170,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1%。表决结果: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珠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江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