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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比特: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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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的三个行权期均已届满,公司拟对已到期未行权的合计197,185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事项。故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行权期届满后,激励对象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因激励计划三个行权期均已届满,公司拟对已到期未行权的合计197,185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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