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6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4年 12月 3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 3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中粮科技董事会于 2024年 12月 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0日 14点 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兆泰国际中心 A座 22层会议室召开,中粮科技董事长江国金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0日 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名,代表两名股东,代表股份 1,035,233,262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 55.66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7人,代表股份 21,097,422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 1.134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中粮集团承诺解决同业竞争、瑕疵资产事项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5,026,4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1.2242%;反对票 5,904,8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9885%;弃权票 166,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873%。根据表决结果,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中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