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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达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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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达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24H2056号。

  1. 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 本次增持人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电化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843069671T
    • 法定代表人:蒋慧儿
    •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红十五路9936号
    •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
    •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30日
    • 营业期限:2000-12-30至 9999-09-09
  3. 电化集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4. 本次增持人最近三年内涉及违法行为的情况

    • 2024年8月2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电化集团作出罚款人民币376,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1日,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电化集团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电化集团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行为不构成对本次增持造成实质影响的重大违法行为。
  5. 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6. 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电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4,055,84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2.12%。
  7.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 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
    • 增持金额:拟增持A股股份的金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 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2个月。
    • 资金安排:电化集团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电化集团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8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累计增持金额为15,657,970.6元。
  9. 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电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4,903,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5%。

  10. 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11.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12. 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13.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14. 结论意见

  1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化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进行披露;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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