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4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同时为积极响应央行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包括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回购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74元/股。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预计可回购股数不高于202.6342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0804%;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01.3172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5402%。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或最高限额,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未能在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调整回购方案、制作相关文件、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决定具体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