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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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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3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同时为积极响应央行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74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1.8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法规等相关内容,结合公司业务变化,对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进行增加、修订。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年 1月 10日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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