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下属公司仲裁、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10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仲裁、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一双方已达成和解,案件二二审已判决,案件三再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人)为公司下属公司。 3、涉案的金额:总金额人民币 7,996,302.03元及案件三违约金,其中:案件一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3,132,677.29元,案件二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2,270,424.74元,案件三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2,593,200.00元及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诉讼预计增加公司 2024年度净利润 37.93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案件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仲裁、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中实新材料因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混凝土货款 2,570,065.50元、逾期利息 462,611.79元、律师费 100,000.00元及承担仲裁费。 案件二:中实新材料因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和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混凝土采购款 1,839,343.00元、违约金 331,081.74元、律师费 100,000.00元及承担受理费、保全费和保函费等。一审判决如下:被告支付货款 1,839,343元及违约金,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三:多多药业因与被告一哈尔滨中实医药经销有限公司、被告二高艳兵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被告一支付货款 2,593,200.00元及违约金、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受理费和保全费。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一向多多药业支付货款 2,586,200.00元及违约金、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和被告一反诉请求。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仲裁、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京仲案字第 04572号:中实新材料与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涉案金额 3,132,677.29元,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已签署《和解协议》,已回款 2,556,300元,本案件已终结。 (2023)京 0108民初 44143号:中实新材料与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涉案金额 2,270,424.74元,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民终 9641号】,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已回款 1,786,715.03元。 (2023)黑 0805民初 884号:多多药业与 哈尔滨中实医药经销有限公司、高艳兵,涉案金额 2,593,200.00元及违约金,买卖合同纠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黑民申 2481号】,再审判决如下:驳回再审申请。本案已执行回款 2,716,571.88元,本案件已终结。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案件一:冲回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和解后对公司当期净利润影响为 -8.81万元;案件二:冲回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判决后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为 9.67万元;案件三:冲回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判决后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为 37.07万元。本次仲裁、诉讼预计增加公司 2024年度净利润 37.93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案件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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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案件一:和解协议; 2、案件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民终 9641号】; 3、案件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黑民申 24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