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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 康达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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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康达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 2295号。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19日 14时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号公司 309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19日 9:15-15: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6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1,413,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8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66,370,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5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5,043,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48%。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95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4,732,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40%。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128,61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15%;789,74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0%;495,33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5%。《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815,88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7%;411,97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0%;185,83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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