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 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 2020年9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对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激励试点进行备案的函》,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 2020年9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 2020年9月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 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9月3日起至2020年9月16日止。
- 2020年9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 2020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0-086)。
-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临2020-094)。
-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 2024年10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 2024年10月15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授予但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712,151份。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7名,可行权数量为3,056,100股。截至2024年11月21日行权缴款验资日止,公司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为64名,行权数量为2,343,949股。由于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日至公司完成第三个行权期批量行权期间,公司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符合行权条件,12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放弃行权,6名激励对象选择部分行权,相应已授予但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712,151份公司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授权办理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