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铁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 2307号。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19日 14时 30分在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 196号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厂育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82,625,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0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82,189,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35,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7%。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35,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7%。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2,39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4%;253,01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选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49,39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3%;257,81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18,201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9,47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204%;257,81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001%;18,201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95%。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