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2024年11月10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公司”)大股东李振国与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能创投”)签署《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振国将其持有的公司53,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5%)转让给辰能创投,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7.56元/股)为定价基准,确定为7.19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合计为384,665,000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辰能创投持有公司205,730,58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04%,辰能创投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黑龙江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持有公司161,898,371股,持股比例为18.9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辰能创投提供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653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得辰能创投的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黑龙江省国资委的批准,已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审慎投资。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给辰能创投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653号)。